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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发放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鲁侨联【2006】24号

各市侨联:

  经省侨联积极促动,省政协侨联界委员几次联名提交提案, 6月13日,省侨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鲁侨发〔2006〕9号,附后)。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我省侨界的一件大事、一件好事,为传达、贯彻好此项政策,经省侨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困难归侨的关怀,各市侨联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党和政府的温暖实实在在地落在广大困难归侨的身上,转化为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协调做好工作。各市侨联要会同各市侨办,主动加强与民政、财政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共同做好这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归侨全部填表,并按时领到补助。

  三、请各市侨联将各市享受补贴的归侨人数及补助情况,以及广大归侨侨眷对这项政策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省侨联。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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