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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侨(爱)心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侨联


  为了认真实施“侨(爱)心工程”,改善我省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对“侨(爱)心工程”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规范申报条件、操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侨(爱)心工程”是指中国侨联为顺应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热心公益、爱国助教的热情而提倡,为科教兴国、西部开发作贡献,捐赠侨(爱)心小学、资助科教项目和优秀贫困学生为主要内容的捐赠工程。由中国侨联直属的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具体实施,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全省侨(爱)心小学申请受助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一、申请“侨(爱)心工程”捐赠资金的条件

  (一)贫困县(市、区)、贫困乡(镇)、特困村、受灾地区公办的六年义务教育学校。

  (二)学校校舍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建造的土坯房、砖木结构房、危房、漏房等。

  (三)受助学校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保留学校。

  (四)建校工程已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捐赠人意愿更改校名。

  (六)乡(镇)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建设法人单位承担资金管理和工程管理责任。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侨(爱)心小学建设,承诺拨付不低于20万元的配套资金。

  (八)乡、村级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对侨(爱)心小学建设认识明确,并向捐赠人高度负责,对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实行民主监督。

  二、申请“侨(爱)心工程”捐赠资金的程序

  (一)填报资料

  按中国侨联的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国侨联“侨(爱)心工程”侨心小学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以下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按照捐赠人意愿更改校名的承诺书。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搞好建校资金管理的承诺书。

  3、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4、设计单位出具的教学楼(综合楼)正反立面图及相关数据。

  5、拍摄3-5张能反映学校全貌的五寸彩色照片。

  (二)审核程序

  1.资料审核:市侨联成立“侨(爱)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上报资料,对申请理由,建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各类数据、印鉴等审核其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

  2、实地考察:受省侨联委托,市侨联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受助条件和上报资料,到申请受助学校及所在的村、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走访、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逐条核实是否符合受助条件,核对有关数据、指标,核实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3、经市侨联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将符合受助条件的学校资料上报省侨联,省侨联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基金会审定。

  4、基金会审定通过后,征得捐赠人同意,由捐赠方、基金会、学校所在县人民政府签订建校协议书。

  (三)“侨(爱)心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程序

  1、协议签订后,学校用政府配套资金组织施工,工程主体完工,经省市侨联确定无异议后,向基金会提出申请拨付捐赠资金,捐赠资金由省市侨联联合监督使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侨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主体验收报告,可首次支付10万元。

  2、工程全部竣工后,教育部门再次向市侨联提出书面申请,附竣工验收报告,市侨联和省侨联派员到学校进行查看后,再付10万元,共计20万元,此款拨付到县(市、区)教育局建校专户。

  三、“侨(爱)心工程”的监督管理

  (一)省、市侨联本着对捐赠人负责,对受助学校负责的精神,对侨(爱)心小学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严格按照条件、程序规范操作,扎实、细致地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受助的学校所在地要成立有县乡领导负责的建校领导小组,对捐赠资金、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教育部门或乡镇政府作为建设法人单位要高度负责,协调工程各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三)建校资金设立专户,实行专户专管,明确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

  (四)工程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正式资质,承建单位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领导小组聘用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到学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竣工后,工程必须经质检部门审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要提高侨(爱)心小学建设的透明度,定期公布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认识的监督。

  (六)侨(爱)心小学竣工后,学校要根据捐赠人意愿更改校名,立纪念碑,并长期保存。以此弘扬捐赠人热心公益、捐资助教的优良品德。

  (七)举行隆重、俭朴的侨(爱)心小学落成典礼,邀请捐赠人和中国侨联领导为学校剪彩,请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剪彩仪式和捐赠人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对侨(爱)心小学的要求

  (一)积极参加各级侨联在侨(爱)心小学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定期向侨联和捐赠人反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的新成绩。

  (三)组织学生以作文、书信等形式向基金会、省市侨联和捐赠人回报学习、生活情况。

  (四)各市侨联收集侨(爱)心小学的相关资料和图片,在有关媒体和宣传栏做好宣传工作。

  (五)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弘扬捐赠人爱国助教、乐于奉献的精神,培养学生感恩之心和爱国之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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