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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侨发【2008】41号文件的通知

鲁侨联〔2008〕23号


各市侨联、司法局、普法办公室:

  现将《中国侨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侨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中侨发【2008】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进行组织,做好参赛工作。请各市侨联8月20日前将答题卡统一寄送到省侨联文化交流部,并将有关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参与人数,9月10日前报省侨联文化交流部,作为侨联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参考依据。

 

省侨联  省司法厅  省普法办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中国侨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侨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周凡臣

电话(传真):0531-86132919

电子邮箱: whjl_ql@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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