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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侨办〔2008〕22号文件的通知

鲁侨联办〔2008〕9号


各市侨联:

  现将中国侨联《关于开展归侨侨眷就业和侨资侨属企业吸纳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中侨办【20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将情况统计表、分析表和归侨侨眷就业情况分析报告(文字材料),报送省侨联文化交流部。

 

附:1、中侨办[2008]22号关于开展归侨侨眷就业和侨资侨属企业吸纳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2、《就业困难归侨侨眷和侨资侨属企业吸纳就业情况统计表》及《就业困难归侨侨眷情况和零就业归侨侨眷家庭情况分析表》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周凡臣

  电话(传真):0531-86132919

  Email: whjl_ql@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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