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侨联:
现将中国侨联《关于开展归侨侨眷就业和侨资侨属企业吸纳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中侨办【20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将情况统计表、分析表和归侨侨眷就业情况分析报告(文字材料),报送省侨联文化交流部。
附:1、中侨办[2008]22号关于开展归侨侨眷就业和侨资侨属企业吸纳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2、《就业困难归侨侨眷和侨资侨属企业吸纳就业情况统计表》及《就业困难归侨侨眷情况和零就业归侨侨眷家庭情况分析表》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周凡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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